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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发出通知 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税13日起取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出《关于取消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税的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6月13日起取消部分植物油的出口退税。此次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涉及36个税号。通知指出,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此次取消退税的商品包括:豆油,花生油,橄榄油,棕榈油,葵花油和红花油,棉子油,椰子油,棕榈仁油或巴巴苏棕榈果油,低芥子酸菜子油,玉米油,亚麻子油,芝麻油,按17%征税的其他固定植物油、脂及其分离品,氢化、酯化或反油酸化植物油、脂,人造黄油等常见食用油。

对于此次国家取消36种植物油出口退税的政策,市场分析人士认为,短期内有助于抑制国内食用油价格的上涨,但从长远来看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食用油价格波动情况。东方艾格农业咨询公司分析师陈丽娜说,自去年起国内食用油市场一直处于供给紧张状态,在植物油主要原料之一大豆的进口上,更是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际市场。因此,食用油价格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受政府市场调控、国内外农产品期货市场震荡走低等因素影响,今年3月初国内食用油价格才初步回落。

陈说,多年来,我国食用油进口量远远大于出口量,此次国家取消部分植物油的出口退税,进一步鼓励了植物油生产企业把产品转向内销,从而可能会使国内植物油价格继续下降。而对于我国植物油出口贸易将产生抑制作用。但因为我国本身植物油出口量不是很大,因此这一新政策可能不会对国内食用油价格产生特别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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