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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烹饪不宜添加味精

味精是每家厨房的必备调味品,烹饪菜肴时加入一些味精可以起到提鲜的效果,但是以下九种情况不宜使用味精,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1、不宜在高温时放入

做菜时不宜放入过早。炒菜一般应在菜肴快熟时或者刚出锅后加入,因为这时菜温在70℃-90℃左右,是味精溶解度最好的温度,鲜味也最浓;相反,在高温时加用,特别是当温度超过120℃时,味精中的谷胺酸钠就会变成焦化的谷胺酸钠,焦化的谷胺酸钠既没有鲜味,还具有一定的毒性。

2、不宜在碱性强的食品中使用

谷胺酸钠中的钠活性甚高,容易与碱发生化学反应,产生一种具有不良气味的谷胺酸二钠,失去调味作用,所以碱性较强的海带、鱿鱼等菜肴不宜加味精。

3、分娩三个月内的母亲和婴幼儿所食菜肴不宜加入过量的味精

因为味精中的谷胺酸钠通过乳汁或食物进入宝宝体内,会与宝宝血液中的锌发生特异性的结合,生成不被机体吸收利用的谷胺酸锌并随尿液排出,导致宝宝缺锌。

4.拌凉菜不宜放味精

味精在温度为80℃-100℃时才能充分发挥提鲜的作用。而凉菜的温度偏低,味精难以发挥作用,甚至还会直接粘附在原材料上,无味且扫兴。如果做凉菜时非要放味精,宜用少量热水把味精溶解后再拌入凉菜之中。

5.味精用咸不用甜

在适当的钠离子浓度下,味精的鲜味才能更突出。所以,味精的鲜味在咸味菜肴中才能有鲜美表现,但如果在甜味菜中放入味精,不但不能增鲜,反而会抑制甜鲜的本味,并产生一股异味。所以,鸡茸玉米羹、香甜芋茸等菜肴中不能加味精。

6.调馅料不宜加味精

许多人在调饺子馅、春卷馅时,都会放点味精,这样很不安全。味精拌入馅料后,会一起经过蒸、煮、炸等高温过程。但是,温度只要超过100℃,味精就会发生变性。不但会失去鲜味,还会形成有毒的焦谷氨酸钠,危害人体健康。除了不能拌馅,在制作热菜时,也是要在菜肴即将离火时才能加入味精。

7.炒肉菜不宜用加味精

肉类中本来就含有谷氨酸,与菜肴中的盐相遇加热后,自然就会生成味精的主要成分--谷氨酸钠。除了肉类,其他带鲜味的食物也没必要加入味精,如鸡蛋、蘑菇、茭白、海鲜等。

8.放醋的菜不能放味精

酸味明显,醋加得比较多的菜肴不能加味精。因为味精在酸性环境中不易溶解,而且酸性越大,溶解度越低,鲜味效果越差。所以糖醋里脊、醋熘白菜等酸味大的菜肴都不能放味精。

9.用量不宜过多

每人每天公斤体重不应超过120毫克。一岁以内婴儿,以不吃味精为好。烹调中只放一点点就能达到增鲜的目的。

小贴士:

每日食用味精不可过量。一般情况下,每人每天食用味精不宜超过6克,否则,就可能产生头痛、恶心、发热等症状;过量食用味精也可能导致高血糖老年人及患有高血压、肾炎、水肿等疾病的病人应慎重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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