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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金狮谈预包装食品标签新标准

董金狮谈预包装食品标签新标准

(2)标签文字

根据新标准,食品标签中应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以及其他应标示的内容。

新标准中对标签中强制标示的文字大小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当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积大于35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等。当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积小于10cm2时,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当最大表面面积大于10cm2但小于等于35cm2时,食品标签应当按照标准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性内容。

根据标签面积具体情况,标签内容中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可以小于1.8mm,应当清晰,易于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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