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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为什么也会得糖尿病呢 引起妊娠期糖尿病的原因

一、引起妊娠期糖尿病的原因

1.不正确的生活习惯

引起妊娠糖尿病的因素中很大的一个就是孕妇不正确的生活习惯,导致血糖含量过高。近年来,随着生活方式的改变,2型糖尿病发病趋势升高并呈现年轻化;另一方面,不少孕妇吃得多且精,而活动少,这是妊娠期得糖尿病的重要原因。妊娠可促使隐性糖尿病变妊娠糖尿病血管硬化症状为显性,在妊娠期,体内拮抗胰岛素的激素(垂体前叶激素与肾上腺皮质激素)水平增高,内分泌变化都会对糖代谢产生一系列影响,尤其当孕妇胰岛功能储备不足或胰岛素分泌降低时,将会发生妊娠糖尿病。

2.肥胖因素

肥胖是发生糖耐量减低和糖尿病的重要的危险因素,对于妊娠期糖尿病也不例外。其他环境因素如年龄、经济、文化水平及饮食结构等因素都与肥胖有协同作用。

3.糖尿病家族史和不良产科病史

糖尿病家族史是妊娠期糖尿病的危险因素,有糖尿病家族史者妊娠期糖尿病的危险是无糖尿病家族史者的1.55倍,一级亲属中有糖尿病家族史者升高到2.89倍。

4.年龄因素

高龄妊娠是目前公认的妊娠期糖尿病的主要危险因素。年龄在40岁及以上的孕妇发生妊娠期糖尿病的危险是20~30岁孕妇的8.2倍。年龄因素除影响糖尿病的发生外,年龄越大,孕妇诊断妊娠期糖尿病的孕周越小。

5.高发人群

(1)、肥胖,妊娠前体重超过标准体重的20%,或者妊娠后盲目增加营养,进食过多,活动过少,体重增加太多的孕妇。

(2)、直系亲属中已出现过妊娠糖尿病病人的孕妇。

(3)、直系亲属中有人得糖尿病的孕妇。

(4)、以往妊娠时曾出现妊娠糖尿病的孕妇。

(5)、生育过巨大胎儿(体重大于8斤)的孕妇。

(6)、过去有不明原因的死胎或新生儿死亡、羊水过多症。

二、妊娠期糖尿病的四种类型

1.显性糖尿病:

这种类型的孕妇有明显糖尿病症状(三多一少),或者在受孕前即有糖尿病,治疗后受孕,或在孕中出现糖尿病症状,分娩后仍旧存在。

2.潜在糖尿病:

这种类型的孕妇在妊娠前后均无糖尿病的临床表现,但糖耐量持续异常,但过一段时间后,可发展成“显性”糖尿病。

3.糖尿病前期:

这种类型的孕妇具有糖尿病家庭史,但自身无糖代谢紊乱,可能会出现一些并发症如巨大胎儿等,过段时间后可能发展成“显性”糖尿病。

4.妊娠期糖尿病:

妊娠前无任何糖代谢紊乱或糖尿病临床表现,但妊娠后出现糖尿病症状,可能合并一些并发症如巨大胎儿、死产等,妊娠后糖尿病表现消失。如果再次妊娠则再次发生糖尿病,这类患者可在若干年后发展成为显性的糖尿病。

三、妊娠期糖尿病的检查

1)尿糖测定:妊娠期肾糖域降低,血糖正常时也可出现糖尿,属生理性,大量排出尿糖应考虑糖尿病可能,需进一步做空腹血糖测定及糖耐量试验,且排除肾性糖尿。

2)血糖测定:正常孕妇血糖值一般低于正常,很少超过5.6mmol/L。空腹血糖值一般为3.6-4.8mmol/L。除孕前已经诊断的糖尿病以外,妊娠期糖尿病大多发生在妊娠晚期,大多数患者无任何症状和体征,空腹血糖多正常,因此轻易造成漏诊。

3)50g葡萄糖筛查实验:口服50g葡萄糖1小时血糖异常者需进行葡萄糖耐量试验,但不能仅凭一次糖耐量试验正常而除外妊娠期糖尿病。有高危因素,在孕24-28周糖耐量试验正常的孕妇,需在32-34周重复糖耐量试验

4)正规糖耐量试验:做之前不饮食,检查前3日正常进食,每日入量不得少于325g禁食10-16小时查空腹血糖,然后口服100g葡萄糖(溶于400ml水中,5分钟内服下),服糖水后1、2、3小时分别抽静脉血查血糖。四项诊断标准中,2项或2项以上达到或超过标准即可诊断。任何一项达到一场称为糖耐量减低

5)糖化血红蛋白:正常妊娠期为6%,反映抽血前6-12周平均水平,糖尿病孕妇明显升高。它不受血糖暂时波动的影响。

四、妊娠期糖尿病的治疗方法

1.糖尿病患者可否妊娠的条件

(1)糖尿病患者于妊娠前应确定糖尿病严重程度。D、F、R级糖尿病一旦妊娠,对母儿危险均较大,不宜妊娠。

(2)器质性病变较轻、血糖控制良好者,可在积极治疗、密切监护下妊娠。

(3)从孕前开始,在内科医师协助下严格控制血糖值。

2.糖代谢异常孕妇的治疗

(1)妊娠期血糖控制满意标准

孕妇无明显饥饿感,空腹血糖控制在3.3~5.6mmol/L;餐前30分钟:3.3~5.8mmo1/L;餐后2小时:4.4~6.7mmol/L;夜间:4.4~6.7mmol/L。

(2)饮食治疗

饮食控制很重要。理想的饮食控制目标:既能保证和提供妊娠期间热量和营养需要,又能避免餐后高血糖或饥饿酮症出现,保证胎儿正常生长发育。GDM中85%仅用饮食疗法即可达到治疗目的,亦即血糖控制到理想水平。原则:少食多餐、食用富含纤维素、各种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的食物。食物品种应以蔬菜、豆制品、瘦肉、鱼、蛋、奶为主

(3)胰岛素治疗

对饮食治疗不能控制的糖尿病,胰岛素是主要的治疗药物。

妊娠合并糖尿病饮食治疗后一周内出现3次以上空腹105mg/d1或餐后2小时>120mg/d1宜用胰岛素治疗,使用胰岛素治疗期间应严密监测血糖,越控制理想也越容易发生低血糖,对母子同样有危险性,夜间发生机会多,必需在睡前加小吃。对于妊娠糖尿病患者,胰岛素的选择非常重要,门冬胰岛素在2009年6月正式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成为中国唯一拥有妊娠糖尿病适应症的胰岛素类似物。而且,门冬胰岛素在妊娠患者中的适应症分别于2006年7月和2007年1月在欧洲和美国被批准,所以门冬胰岛素已经具有了将近4年在妊娠患者中应用的经验,可以考虑应用。

分娩日早晨用产前胰岛素的1/3-1/2,同时适量进餐或静脉滴注5-10%葡萄糖溶液,每小时10-20克,使产妇的血糖保持稳定,以免发生新生儿低血糖。剖宫产前3-7天停用长效胰岛素。术中和术后必须随时监测血糖、尿糖、酮体,并调整糖和胰岛素的比例。术中可采用葡萄糖与普通胰岛素同时均匀滴注,病情轻者以糖和胰岛素5-8克与1单位的比例滴入,病重者可以2-5克与1单位的比例。术中一般补充葡萄糖70-100克。剖宫产或自然分娩后,胰岛素剂量可减少到产前的1/2或1/3量,使尿糖保持在“+”-“++”为宜。一般需3-6周才能恢复到妊娠前剂量。

(4)妊娠期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治疗

在监测血气、血糖、电解质并给予相应治疗的同时,主张应用小剂量正规胰岛素O.1U/(kg·h)静滴。每1~2小时监测血糖一次。血糖>13.9mmol/L,应将胰岛素加入0.9%氯化钠注射液静滴.血糖≤13.9mmo1/L,开始将胰岛素加入5%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中静滴,酮体转阴后可改为皮下注射。

3.孕期母儿监护

每周检查一次直至妊娠第10周。妊娠中期应每两周检查一次,一般妊娠20周时胰岛素需要量开始增加,需及时进行调整。每月测定肾功能及糖化血红蛋白含量,同时进行眼底检查。妊娠32周以后应每周检查一次。注意血压、水肿、尿蛋白情况。注意对胎儿发育、胎儿成熟度、胎儿胎盘功能等监测,必要时及早住院。

4.分娩时机

原则应尽量推迟终止妊娠的时间。血糖控制良好,孕晚期无合并症,胎儿宫内状况良好,应等待至妊娠38~39周终止妊娠。血糖控制不满意,伴血管病变、合并重度子痫前期、严重感染、胎儿生长受限、胎儿窘迫,应及早抽取羊水,并注人地塞米松促胎儿肺成熟,胎肺成熟后应立即终止妊娠。

5.分娩方式

妊娠合并糖尿病,有巨大胎儿、胎盘功能不良、胎位异常或其他产科指征者,应行剖宫产。对糖尿病病程>10年,伴有视网膜病变及肾功能损害、重度子痫前期、有死胎史的孕妇.应放宽剖宫产指征。

6.分娩期处理

(1)严密观察血糖、尿糖及酮体变化,及时调整胰岛素用量,加强胎儿监护。

(2)阴道分娩,临产时情绪紧张及疼痛可使血糖波动.胰岛素用量不易掌握,严格控制产时血糖水平对母儿均十分重要。临产后仍采用糖尿病饮食.产程中一般应停用皮下注射正规胰岛素,静脉输注0.9%氯化钠注射液加正规胰岛素,根据产程中测得的血糖值调整静脉输液速度。应在12小时内结束分娩,产程过长增加酮症酸中毒、胎儿缺氧和感染危险。

(3)剖宫产,在手术前一日停止应用晚餐前精蛋白锌胰岛素,手术日停止皮下注射胰岛素,一般在早上监测血糖、尿糖及尿酮体。根据其空腹血糖水平及每日胰岛素用量,改为小剂量胰岛素持续静脉滴注。术后每2~4h测一次血糖,直到饮食恢复。

(4)产后处理,产褥期胎盘排出后.体内抗胰岛素物质迅速减少,大部分GDM患者在分娩后即不再需要使用胰岛素,仅少数患者仍需胰岛素治疗。

(5)新生儿出生时处理,新生儿出生时应进行血糖、胰岛素、胆红素、血细胞比容、血红蛋白、钙、磷、镁的测定。尤其是孕期血糖控制不满意者需给予监护,重点防止新生儿低血糖,应在哺乳开始同时,定期滴服葡萄糖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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