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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脑震荡有哪些症状 脑震荡致伤机制

一、轻微脑震荡有哪些症状

1.短暂性脑干症状外伤作用于头部后立即发生意识障碍,表现为神志不清或完全昏迷,持续数秒、数分钟或数十分钟,但一般不超过半小时。病人可同时伴有面色苍白、出汗、血压下降、心动徐缓、呼吸浅慢、肌张力降低、各种生理反射迟钝或消失等表现。在大多数可逆的轻度脑震荡病人,中枢神经功能迅速自下而上,由颈髓-延髓-脑干向大脑皮质恢复;而在不可逆的严重脑震荡则可能是自上而下的抑制过程,使延髓呼吸中枢和循环中枢的功能中断过久,因而导致死亡。

2.逆行性遗忘(近事遗忘)患者意识恢复之后不能回忆受伤当时乃至伤前一段时间内的情况,脑震荡的程度愈重、原发昏迷时间愈长,其近事遗忘的现象也愈显著,但对往事(远记忆)能够忆起。这可能与海马回受损有关。

3.神经系统查体无阳性体征发现。

4.脑震荡恢复期病人常有头昏、头疼、恶心、呕吐、耳鸣、失眠等症状,一般多在数周至数月逐渐消失,但亦有部分病人存在长期头昏、头疼、失眠、烦躁、注意力不集中和记忆力下降等症状,其中有部分是属于恢复期症状,若逾时3~6月仍无明显好转时,除考虑是否有精神因素之外,还应详加检查、分析,有无迟发性损害存在,切勿用“脑震荡后遗症”一言以蔽之,反而增加病人的精神负担。

二、脑震荡致伤机制

脑震荡致伤机制目前尚不明确,现有的各种学说都不能全面解释所有与脑震荡有关的问题。

对脑震荡所表现的伤后短暂性意识障碍有多种不同的解释,可能与暴力所致的脑血液循环障碍、脑室系统内脑脊液冲击、脑中间神经元受损及脑细胞生理代谢紊乱所致的异常放电等因素有关。

近年来认为脑干网状结构上行激活系统受损才是引起意识丧失的关键因素,其依据。

1.以上诸因素皆可引起脑干的直接与间接受损。

2.脑震荡动物实验中发现延髓有线粒体、尼氏体、染色体改变,有的伴溶酶体膜破裂。

3.生物化学研究中,脑震荡病人的脑脊液化验中,乙酰胆碱、钾离子浓度升高,此两种物质浓度升高使神经元突触发生传导阻滞,从而使脑干网状结构不能维持人的觉醒状态,出现意识障碍。

4.临床发现,轻型脑震荡病人行脑干听觉诱发电位检查,有一半病例有器质性损害。

5.晚近认为脑震荡、原发性脑干损伤、弥漫性轴索损伤的致伤机制相似,只是损伤程度不同,是病理程度不同的连续体,有人将脑震荡归于弥漫性轴索损伤的最轻类型,只不过病变局限、损害更趋于功能性而易于自行修复,因此意识障碍呈一过性。

三、脑震荡有哪些诊断标准

一、确切的头部外伤史。

二、伤后立即出现短暂的原发性昏迷。

三、苏醒后有逆行性遗忘症。

四、头部伤后有头痛,头昏,恶心、呕吐;㈤部分伤者可出现植物神经功能紊乱,表现畏情绪不稳,易激动,不耐烦,注意力不集中、耳鸣、心悸、多汗、失眠或者恶梦等。只要具备上述五条,脑震荡的诊断才可以确立。在这五个条件中,应特别强调头部外伤史,这是首要条件,第二个重要条件是必须具备意识障碍,即所提出的短暂原发性昏迷。

原发性昏迷是指伤后立即发生的昏迷,而不是事故或案发以后的昏迷,也不是平常人们说的所谓受伤时由于疼痛难忍而“昏迷”。

脑震荡的法医学鉴定关键在于诊断的确立,其中最关键的是“昏迷”的确立。临床医生对“昏迷”的确立带有主观性,往往不加详细询问就轻易认为有“昏迷”,而作出“脑震荡”的诊断。在法医学鉴定时,要特别注意证实是否有“昏迷”或逆行性遗忘,不能直接将临床医生所出具的诊断作为证据使用。

四、脑震荡的主要病理改变

过去一直认为脑震荡仅仅是中枢神经系统的暂时性机能障碍,并无可见的器质性损害,在大体解剖和病理组织学上均未发现病变,所表现的一过性脑功能抑制,可能与暴力所引起的脑细胞分子紊乱、神经传导阻滞、脑血循环调节障碍、中间神经元受损以及中线脑室内脑脊液冲击波等因素有关。工作室普外科张东坤

据神经系统电生理的研究,认为因脑干网状结构受损,影响上行性活化系统的功能才是引起意识障碍的重要因素。但是,这些学说还不能满意地解释脑震荡的所有现象,比如有因脑震荡而致死的病例,职业拳师发生慢性脑萎缩损害甚至痴呆,以及业余拳击者亦有脑机能轻度障碍的报道。同时,从动物实验中发现,遭受暴力部位的神经细胞,在电子显微镜下可见线粒体肿胀、推移、神经元轴突肿胀并有间质水肿。生物化学研究发现,脑震荡后不仅有脑脊液中乙酰胆碱升高,钾离子浓度增加,而且有许多影响轴突传导或脑细胞代谢的酶系统发生紊乱,导致继发损害。从新的临床观察中亦发现,轻型脑震荡病人脑干听觉诱发电位,有半数示有器质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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