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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用药注意事项 孕期用药注意原则是什么

一、孕期用药注意原则是什么

1、禁止随意用药

孕妇不要随便使用非处方药,一切用药都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当药物有相同或类似的效果时,应选择对胚胎、胎儿危害小的药物。

2、孕早期避免用药

非病情必需,能不用的药或暂时可停用的药物,尽量避免在妊娠早期使用。

3、尽量减少剂量和使用时间

应按照最少有效剂量、最短有效疗程使用,避免盲目大剂量、长时间使用,避免联合用药。

4、用药前注意阅读说明书

用药前应详细阅读《药物说明书》,尽量不用“孕产妇慎用”和“孕产妇禁忌”的药。

5、注意选择药物

如可以局部用药有效的,应避免全身用药;如母亲的疾病使胎儿染病时,应选用胎儿、羊水的药物浓度与母体的药物浓度相接近的安全的药物,母子同治。

6、避免使用不确定的药物

避免使用广告药品或不了解的新药,或者听信“偏方、秘方”等随意用药。应使用多年广泛应用于孕妇的药物,尽量避免使用尚难确定对胚胎、胎儿、新生儿有无不良影响的药物,仅有理论上评价的药物慎用。

7、结合孕周用药

用药必须注意孕周,严格掌握剂量、持续时间。坚持合理用药,病情控制后及时停药。近临产期或分娩期用药时,要考虑药物通过胎盘而对生产时的胎儿及出生后的新生儿的影响。

8、药物检测

可以通过DNA检测技术来区别、掌握在此期间能够安全使用何种药物

二、妊娠期如何安全用药呢

妊娠各时期可使用的药物是不同的,药物对胎儿产生的影响也有所不同。胎儿器官形成期,药物的影响最大;等到器官基本长成后,药物的影响又会逐渐减小,所以说,孕妇用药与胎儿的孕周密切相关。

1、受精后1-2周

这个时期药物对胚胎的影响是全或无,即要么完全没有影响,要么会导致流产,一般不会导致胎儿畸形。因此在当你在不知道是否怀孕的孕前或早孕时期服用药物,一般不会对胎儿有太大影响,不必过分担心,也不必因此做人工流产。

2、受精后3-8周(即停经5-10周)

这个时期称为致畸敏感期,也是胚胎各器官加速分化形成时期,极易受药物等外界因素影响而导致胎儿畸形。这个阶段应该严格控制用药,能不用时果断不用,包括一般保健品、滋补药。如必须用药,一定要在医生指导下谨慎安全用药。如有服药史,可在怀孕16-20周进行产前诊断(包括B超),进一步了解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及排除胎儿畸形。

3、妊娠9周到12周

这个时期同样是胎儿器官形成的重要时期,主要是手指、脚趾等小部位的形成期,因此用药不会像前段时间影响那么大,但同样要慎重对待。

4、孕中晚期

这一时期是胎儿的器官基本分化完成,并继续生长。这段时间药物致畸的可能性大大下降,但是有些药物仍可能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

5、分娩前

孕妇最后1周用药应非常注意,因为胎儿成为新生婴儿时,体内的代谢系统不完善,还不能迅速而有效地处理和消除药物,药物可能在婴儿体内蓄积并产生药物过量的表现。

三、孕妇用药注意什么呢

有的药物孕妇服用后,不但对自己有影响,而且还可通过胎盘而影响胎儿,因此孕妇用药应注意以下四点:

1、注意孕妇本身损害

怀孕后,孕妇体内的酶系统有一定的改变,因此对某些药物的代谢有一定的影响,而这些药物可能会影响孕妇本身的健康。如在妊娠晚期应用四环素,可导致严重的肝脏损害,严重的还可造成死亡,所以孕妇要禁用四环素类药。

2、注意保胎防止流产或流产

怀孕期间应该避免使用具有收缩子宫平滑肌的药物,如麦角、脑垂体后叶素、催产素、奎宁等;剧烈的泻药如硫酸镁、番泻叶等,也可以引起子宫和盆腔充血,以致子宫收缩;利尿药如氯噻酮、速尿、氨苯蝶啶等;有些毒性大、药性猛烈的中药如巴豆、黑丑、白丑、大戟、斑蝥、商陆、麝香、三棱、莪术、水蛭、虻虫等;具有活血化瘀、行气破滞和辛热滑利作用的药如大黄、枳实、附子仁、红花等,都应慎用,因为上述中西医药品常可引起流产或早产。

3、注意胎儿的毒副反应

药物对胎儿除了有致畸作用外,还可造成胎儿毒副反应。虽然许多药对胎儿和孕妇本人有不良影响,但也不能说妊娠期间生了病什么药都不能用,这样就会形成养病如养虎,对母子的安全危害更大。因此,怀孕期间生病后,应及时找医生诊治,以便选择毒性小作用明显的药物进行治疗。如果因疾病的治疗需要,必须应用以上药品时,应在医生指导下选择恰当的用药时机和给药方法,必要时可终止妊娠。另外,在怀孕后,应格外注意饮食起居,劳逸结合,争取少生病,少吃药。

4、注意防止胎儿畸形

因为孕妇用药后,药物可从血浆通过胎盘影响胎儿。由于胎儿器官发育未全,对药物分解、解毒能力很差,排泄缓慢,再加上发育中的胎儿敏感性强,尤其是妊娠头三个月胎儿最容易受影响。怀孕期间应绝对避免使用会导致胎儿畸形的药物如冬眠灵、奋乃静等镇静an眠药,又或者是四环素类抗生素、甲苯磺丁脲等药物。

四、药物对胎儿的影响有什么呢

胎儿在母体内的发育可分为3个时期。卵子受精后到18天左右为细胞增殖早期,此期胚胎尚未进行分化,用药的影响不表现为致畸,而是导致胚胎死亡、流产或仍能发育成正常个体。卵子受精后3周~3个月(高敏期为妊娠21~35天)是胎儿器官发生期,这一时期胎儿对药物最敏感,可导致各种致畸现象。妊娠3个月至足月为胎儿形成期,这一时期除中枢神经系统或生殖系统可因有害药物致畸,其他器官一般不致畸,但可能影响胎儿的生理功能和发育成长。

1、畸形

怀孕前3个月是胎儿器官和脏器的分化时期,容易受到药物影响而导致畸形,易引起胎儿肢体、耳、骨骼畸形;雌激素、雄激素和孕激素常引起胎儿性发育异常;抗癌药氨甲喋呤可致胎儿颅骨和面部畸形、腭裂等;氮芥类抗癌药可引起胎儿泌尿生殖系异常、指趾畸形等。

2、中枢抑制或神经损伤

孕妇妊娠期服用镇静、安定、麻醉、止痛、抗组织胺或其他中枢神经抑制药,可抑制胎儿的神经活动,并改变脑的发育。产程中给孕妇使用麻醉剂(如*、*等)、镇痛药(如*、度冷丁)、安定药,可引起胎儿中枢神经抑制或神经系统损害,娩出的新生儿出现不吃、不哭、低体温、呼吸抑制或循环衰竭等症状。

3、溶血

妊娠后期孕妇使用双香豆素类抗凝药、大剂量的*或长期服用阿斯匹林,可导致胎儿严重出血,甚至死胎。

4、器官功能损害

妊娠期使用氨基糖甙类抗生素如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等,可导致胎儿永久性耳聋或肾脏损害;妊娠5个月后使用四环素可使出生的婴儿以后牙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全、骨生长障碍;抗疟药氯喹可引起胎儿视神经损害、智力障碍和惊厥;长期应用氯丙嗪可使婴儿视网膜病变;抗甲状腺药如硫脲嘧啶、他巴唑、碘剂,可影响胎儿的甲状腺功能,导致死胎、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或胎儿甲状腺肿大,甚至压迫呼吸道引起窒息;产前应用氯霉素可引起新生儿循环障碍和灰婴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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