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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多久可以再生 剖腹产后再生的注意事项

一、剖腹产多久可以再生呢

剖腹产后多久可以再生二胎,一般来说,剖腹产剖腹产两年后才可以再。

正常情况下,剖腹产后并不影响怀孕,可以有正常的妊娠。但是剖腹产后如果出现子宫刀口愈合不佳,过早怀孕的话,可影响产妇是身体的恢复及胎儿的安全。因为剖腹产过早怀孕的话,胎儿的发育会使子宫不断增大,子宫壁变薄,剖腹产手术刀口处的结缔组织缺乏弹力,不利于胎儿的安全。此外,剖腹产后容易留下瘢痕,新鲜的瘢痕在妊娠末期或分娩过程中很容易胀破,有造成腹腔大出血甚至威胁生命的危险。因此,剖腹产后再生二胎最好选择在产后两年,这样产妇的身体已经恢复完成,才有利于怀孕。怀孕后要在医院检查、分娩,以免发生危险。

不过,有些产妇剖腹产后子宫恢复良好或者自身恢复能力强,剖腹产后再生可以不用等到两年,但是至少要一年以后再考虑怀孕。值得注意的是,剖腹产后再孕一定要去医院检查子宫恢复情况。

二、剖腹产后再生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选择剖腹产后再生后,无论是在妊娠阶段还是在分娩方式上都要留心注意事项。一般来说剖腹产后再生妊娠期间要注意胎动情况,如果出现腹痛要记住就医,同时注意防止腹部压迫。剖腹产后再生一般来说不宜选择顺产,且需要提前到医院待产。

1、留意胎动情况。胎儿在子宫内出现的不规律活动称为胎动,胎动的快慢可以作为胎儿在宫内是否安危的指标之一。正常情况下,每小时要有3—5次或一天(12小时)至少要有10次以上的胎动。在产妇第一次剖腹产术后,带有伤痕的子宫如果出现轻微破裂或胎盘异常,均可造成胎儿死亡,此时胎心音消失。胎儿死亡前的24—48小时,先有胎动减慢或消失。因此注意胎动变化可提前发现胎儿的异常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2、出现腹痛应及时就医。几乎所有的剖腹产产妇都属于瘢痕子宫产妇,在妊娠期间,如果瘢痕没有恢复号的话容易出现撕裂,撕裂时有腹痛的表现,还可造成子宫破裂。因此,在妊娠期间,若出现腹痛必须提高警惕,及早就医。

3、防止腹部受挤压。在妊娠期间,为防止瘢痕处裂开,要注意注意保护腹部,不能受到挤压。尤其是在乘车、走路时,要注意要避开人群的拥挤,家务劳动要适当,睡眠应仰卧或侧卧,性生活应有节制。

4、提前到医院待产。瘢痕性子宫越接近产期,破裂的危险就越大。为预防发生子宫破裂或胎儿死亡,最好提前两周住院待产,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再生选择剖腹产为宜。第一次剖腹产术后再孕的产妇,80%在第二次分娩时需要进行剖腹产,这是预防出现瘢痕撕裂甚至是子宫破裂。再次剖腹产的手术时机要选择适当,避免过早或过晚。过早,胎儿不易存活;过迟,易造成子宫破裂或死胎。只要胎儿发育成熟,便可进行手术,不必非等到临产才做手术。

6、再次剖腹产时,宜行输卵管结扎一般来说,一个人只能做两次剖腹产,为保证产妇的安全,在第二次剖腹产手术的同时,要做输卵管结扎,以达绝育目的。

三、剖腹产后可以顺产吗

剖腹产后能顺产吗?很多一胎剖腹产的妈妈都想在二胎选择顺产,这是可以的。但是要注意,当第一次分娩选择剖腹产后,如果再想要孩子,建议最好是两到三年之后,而且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子宫破裂。是否能够顺产首先看分娩时胎儿的情况,二则看子宫的收缩情况,如果子宫因为曾经的剖腹产后形成的瘢痕影响收缩功能,不利于胎儿娩出,则需要再次剖腹产;如果胎儿状况和子宫收缩能力都很好的话则可以选择顺产。

当你剖腹产后再次怀孕时,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极有可能导致分娩中自然分娩不成功,此时您需要慎重考虑。

1、剖腹产后再次怀孕间隔时间不足

剖腹产后三年内就再次怀孕,这对于妈妈来说是非常危险的,因为怀孕过程中子宫发生破裂的几率非常高。这是因为剖宫产术后子宫和腹壁各层伤口的完全愈合需要一段很长的时间。只有在伤口完全愈合,具有和正常组织相同的功能后,才可以再次孕育胎儿,这样可以保证在孕育胎儿的过程中子宫不破裂。这个时间大约需要三年。

 2、再次怀孕时带有严重的产科并发症

再次怀孕过程中带有严重的产科并发症,如重度先兆子痫,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等,不适于阴道分娩。

3、再次怀孕时胎儿存在问题

再次怀孕时胎宝宝存在问题,如胎儿宫内缺氧、多胎妊娠、宫内感染、胎儿过大等。

四、剖腹产后可以引产吗

剖腹产后可以引产吗?引产是指妊娠12周后,因母体或胎儿方面的原因,须用人工方法诱发子宫收缩而结束妊娠。引产一般分为中期妊娠引产和晚期妊娠引产。

一般情况下,剖腹产后2年左右才可怀孕的。如果不想要这孩子是可以引产的,但要去正规医院,主要风险表现在子宫破裂,具体事宜请遵从主治医师叮嘱。引产后子宫内膜需要修复,所以最好在六个月后再怀孕。

另外如果有以下情况也是需要引产的:

1、羊水过多的孕妇:孕妇羊水过多时,子宫底会急骤升高,压迫孕妇的胃,甚至使心脏移位,常会导致孕妇心悸、憋气,难以平卧,影响睡眠和饮食。如经医师确诊为羊水过多致使孕妇恶性反应及胎儿畸形者,应立即引产,终止妊娠。

2、患慢性肾炎的孕妇:有些病者本来就不宜怀孕,在怀孕后更会加重肾脏负担,促使各种症状加重,不利胎儿的生长发育和母体的恢复。此种情况应当及早引产,结束妊娠。

3、有重度妊娠中毒症的孕妇:病症发生在妊娠中期和后期,孕妇全身小血管收缩,出现血压升高、头痛头晕、呕吐、下肢水肿、小便排出蛋白,经过治疗后病情无好转,如其继续妊娠时容易发生抽搐(子痫)或胎盘与子宫壁容易提早剥离,可引起子宫大出血,并会发生胎儿缺氧(窒息)甚至有死亡在宫内的危险。所以在重度妊娠中毒症的情况下,应该引产。

4、宫内死胎:倘若孕妇感觉胎动消失,经医生检查确定胎儿死在宫内者,应立即引产排除死胎,以保孕妇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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