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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药物过敏的病因是什么怎么治疗药物过敏

一、药物过敏的症状是什么

1.固定性红斑(固定疹)是药疹中最常见的一种,据统计占药疹的22%~44%,本科909例药疹中有318例为本形,占34.98%,常见的致病药物为磺胺类(以长效磺胺占首位),解热镇痛药,四环素类及镇静水肿性斑片,圆形或椭圆形,边缘清楚,重者斑上有一至数个水疱或大疱,红斑数一至数片不等,分布不对称,可发生在任何部位,常好发于口唇及外生殖器等皮肤粘膜交界处,常因磨擦引起糜烂,如复发,通常仍在原处发作,与前一次留下的色素斑完全或部分重叠,且常较前一次扩大,增多,皮损局部可伴瘙痒,皮损广泛者间有不同程度的发热,红斑消退后常留下明日煌紫褐*素斑,多年不退尽,具有诊断价值,少数不带紫色的水肿性红斑,则消退快,且可不留痕迹,个别病例可伴发多形红斑样,荨麻疹样或麻疹样红斑。

2.猩红热样红斑皮疹发生突然,常伴以寒战,发热(38℃以上),头痛,全身不适等,皮疹开始为大,小片红斑,从面颈,躯干,上肢向下肢发展,24小时即可遍布全身,分布对称,呈水肿性,鲜红色,压之可退色,以后皮疹增多扩大,相互融合,可累及整个皮肤,酷似猩红热,但患者一般情况良好,而无猩红热的其他表现,皮疹发展至高潮后,红肿渐消,继以大片脱屑,体温之后鳞屑即逐渐变薄变细变少,似糠秕状,皮肤恢复正常,全病程不超过一个月,一般无内脏损害,若皮疹象麻疹,则称玫瑰糠疹形药疹;余类推。

3.重症多形红斑(Stevens-Johnsosyndrome)此系严重的大疱性多形红斑,除皮肤损害外,眼,口,外生殖器等出现严重的粘膜损害,有明显糜,渗出,常伴寒战,高热,亦可并发支气管炎,肺炎,胸腔积液肾脏损害,眼损害可导致失明,罹患该型药疹者儿童多见,但必须指出,本症候群有时并非药物所引起。

二、药物过敏的治疗方法

1.在用药前,首先明确诊断,不要在病情未搞清前,采用多种药物围攻,以为总有一种药物会产生效用,这样易出现不必要的药物反应。

2.对所用药物的成分、性能、适应证、禁忌证、副作用、配伍禁忌等应全面熟习掌握,做到不滥用、错用、多用药物。

3.用药前应详细询问患者有无药物过敏史,特别是对有过敏性体质者更不可忽视。对有过药物过敏反应者,应注意交叉敏感或多源笥敏感反应的发生。

4.用药应有计划性,剂量不宜过大,种类不宜过多,时间不宜过久,并定期观察,特别是应用有一定毒性的药物,如免疫抑制剂、抗癌药物等,更应严密观察,经常检查血象等。

5.某些器官有功能障碍时,常对某些药物不能耐受,如患肾病者需慎用重金属药物。

6.在用药期间应注意一些警告症状或不耐受现象,如皮肤瘙痒、红斑或发热等,一旦出现应考虑立即停药。

7.凡已发生过敏性药物反应者,都应发给药物禁忌卡,注明致敏药物名称及反应类型,以供复诊时参考。

8.国家医药管理部门必须加强药政管理。药品在出厂投放市场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查,把好的药品质量关。

三、药物过敏的病因

(一)变态反应大多数药疹发生与此有关,其主要依据是:

①几乎均发生药理学所允许的用量下;

②有一定的潜伏期;

③患者仅对某种或某类药物过敏,具有高度特异性;

④对某种药物已经致敏者,若再次用同样药物,即使微量,常导致药疹复发;

⑤应用与致敏药物结构相近的药物可出现交叉过敏;

⑥用致敏药物作皮试,可获阳性结果;

⑦少数药物所致的以Ⅰ型反应为主的药疹可作短时间脱敏;

⑧抗过敏药物,特别是皮质类固醇治疗常见显效。

变应性药物反应的类型不一,它可以Ⅰ至Ⅳ型任何一型表现出来,有时在同一患者可以兼有两种以类型反应。

(二)非变态反应及其他

1.毒性作用多由于用量过大所致,如大剂量*类an眠药物引起的中枢神经抑制;氮芥,白血宁等引起的骨髓抑制或肝损害;农药1059,1605吸收引起的中毒反应等。

2.药理作用如抗组胺药物引起的嗜睡;皮质类固醇引起的欣快感;菸酸引起的面部潮红等。

四、药物过敏的预防方法

1.在用药前,首先明确诊断,不要在病情未搞清前,采用多种药物围攻,以为总有一种药物会产生效用,这样易出现不必要的药物反应。

2.对所用药物的成分,性能,适应证,禁忌证,副作用,配伍禁忌等应全面熟习掌握,做到不滥用,错用,多用药物。

3.用药前应详细询问患者有无药物过敏史,特别是对有过敏性体质者更不可忽视,对有过药物过敏反应者,应注意交叉敏感或多源笥敏感反应的发生。

4.用药应有计划性,剂量不宜过大,种类不宜过多,时间不宜过久,并定期观察,特别是应用有一定毒性的药物,如免疫抑制剂,抗癌药物等,更应严密观察,经常检查血象等。

5.某些器官有功能障碍时,常对某些药物不能耐受,如患肾病者需慎用重金属药物。

6.在用药期间应注意一些警告症状或不耐受现象,如皮肤瘙痒,红斑或发热等,一旦出现应考虑立即停药。

7.凡已发生过敏性药物反应者,都应发给药物禁忌卡,注明致敏药物名称及反应类型,以供复诊时参考。

8.国家医药管理部门必须加强药政管理,药品在出厂投放市场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查,把好的药品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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