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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妊娠合并梅毒须谨慎用药

梅毒的治疗在性病的治疗之中算是简单的,只要按照科学的剂量使用青霉素就可以有效治愈。不过这是针对于普通的患者来说的,如果是孕妇,那么情况就会有所不同。因为治疗妊娠合并梅毒必须要同时考虑到母婴双方的健康。

妊娠合并梅毒

1、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日,肌注,连续10天。妊娠初3个月内,注射一疗程,妊娠末3个月注射一疗程。

2、对青霉素过敏者,用红霉素治疗,每次500mg,4次/日,早期悔毒连服15天,二期复发及晚期梅毒连服30天。妊娠初3个月与妊娠末3个月各进行一个疗程(禁用四环素)。但其所生婴儿应用青霉素补治。

梅毒性心血管病

应住院治疗,如有心衰,首先治疗心衰,待心功能代偿时,从小剂量开始注射青霉素,如水剂青霉素G,首日10万u,1次/日,肌注。第二日10万u,2次/日,肌注,第三日20万u,2次/日,肌注。自第4日起按如下方案治疗(为避免吉海氏反应,可在青霉素注射前一天口服强的松20mg/次,1次/日,连续3天)。

1、普鲁卡因青霉素G80u/日,肌注,连续15天为一疗程,共两疗程,疗程间休药2周。

2、四环素500mg,4次/日,连服30天。

神经梅毒

应住院治疗,为避免治疗中产生吉海氏反应,在注射青霉素前一天口服强的松,每次20mg,1次/日,连续3天。

1、水剂青霉素G,每天1200万u,静脉点滴(每4小时200万u),连续14天。

2、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天120万u,肌肉注射,同时口服丙磺舒每次0.5g,4次/日,共10~14天。必要时再用苄星青霉素G,240万u,1次/周,肌注,连续3周。

其实治疗妊娠合并梅毒在用药上并没有显著的差别,只是在用药的剂量和时间上要特别仔细的进行斟酌,而且根据孕期的不同,用药的剂量和用药的方法也要进行适当的调整。不仅是妊娠合并梅毒,一些特殊的梅毒性疾病也必须要采取差别化的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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