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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流的具体危害

药物流产,并非避孕

药物流产是否真的“无痛、高效、无后遗症”,我们暂且不论,但它毕竟是对妇女身体的人为伤害,这种堕胎广告却称之为“福音”,不知何“福”之有?其实,围绕药物流产的争论早在口服堕胎药诞生之初就产生了。

面对目前越来越流行的“药物流产热”,那些准备进行药物流产的女士们不妨听听妇产科专家提出的忠告:

服药者必须是停经45天之内的受孕者,年龄在34岁以下;

身体状况良好,无禁忌证。所谓禁忌证包括:曾患、正患较重的全身性疾病,肝、肾功能不全,过敏体质,心脏病、高血压、贫血、哮喘、青光眼、妊娠期皮肤瘙痒等,及怀疑宫外孕、长期大量服药、每日吸烟10支以上、嗜酒等;

服药前做B超检查,确认是宫内孕;

流产后至少休息3天~5天;

严格遵守医嘱,按时复诊;

不能连续服药;

选择就诊的医院一定要具备急诊条件(可以紧急刮宫、输液和输血);

不能当作常用避孕药物去服用。

毕竟药物流产只是避孕失败后的补救措施,它会对女性造成伤害,医学家和伦理学家一致认为:更重要的是避孕,而且在避孕的过程中男性应该懂得爱护女性,主动分担一部分责任;女性则要主动学习掌握避孕方法,增强自己的承受能力,要从被动转向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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