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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世界各国对儿童性侵的法律惩罚儿童心理

儿童是需要被特别的保护的群体,对于伤害儿童的行为如性侵害等问题是坚决不容姑息的。世界各国都存在儿童性侵害问题,一起来看看世界各国对儿童性侵的法律惩罚。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单纯依赖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并非一剂万能药,作为最后一道防线,只有构筑起严密的法律保护网络,才能达到预防与震慑的目的。

★化学阉割

通过注射药物,减少男性荷尔蒙,抑制性冲动

2011年7月,韩国通过“化学阉割”法案,是亚洲首个实施化学阉割的国家,对性侵犯儿童的初犯和再犯者一律进行“化学阉割”。

法国、瑞典、德国、丹麦、加拿大等国和美国几个州已早先一步推行这种药物控制法。

★鞭刑

新加坡性侵儿童犯不但要被判入狱,还可能受到鞭刑惩罚。

★电子镣铐

美国、韩国、法国等国实行,把一个小芯片绑在犯人脚踝上,警局可随时定位犯人所处位置。

韩国团体Roo"Ra成员高英旭,因强暴未成年少女,被判有期徒刑5年及须佩戴电子脚镣长达10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前总裁斯特劳斯·卡恩也曾受此“待遇”。

★全方位监管

美国《杰西卡·伦斯福德法案》(JessicaLunsfordAct)

·2005年,佛罗里达州发布《杰西卡法案》,儿童性侵者一律重判至少25年有期徒刑或终身监禁;

·释放后终身佩戴GPS(全球定位系统)、手腕警告标志与电子追踪器;

·全美已有40多个州制定《杰西卡法》。

★驱逐出境

·韩国规定,永久禁止有性犯罪纪录的外国人入境,已在国内的将被强行驱逐出境。

儿童是世界的未来,对于那些向孩子伸出魔爪的罪犯,不管是哪个国家都应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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