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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肺结核病人与怀孕生育

妇女妊娠后,新陈代谢、内分泌功能、血液循环、呼吸功能及免疫都有一定的变化,加重机体的负担,肺结核病人妊娠是个特殊的问题。那么,肺结核患者能够生育么,接下来就来了解一下肺结核病人与怀孕生育。

根据资料统计:重症肺结核产后恶化率占52%。妊娠对肺结核来说有有利的一面,也有很多不利的方面。妊娠后,随着月份的增加,子宫逐渐增大,巨大的子宫压迫肺脏,可使肺部病变压缩,起到人工气腹的作用,这个是有利的一面;但是整个肺容量减少,呼吸浅而快,影响肺脏的通气和换气功能,这对肺结核的恢复是不利的。妊娠早期有不同程度的妊娠反应,使营养摄入减少,从而减弱了孕妇的抵抗力。妊娠后期易出现妊娠中毒症、出现等,也可使病情恶化。分娩以后机体抵抗力明显减退,肺结核恶化率是很高的。也有不少病人妊娠期间未复查,自行中断抗结核药物的治疗,致使产后病灶恶化,或产后发生血行播散型肺结核病和结核性脑膜炎。因此患有肺结核的病人在未治愈之前是不适宜生育的。

结核病经过抗结核治疗以后,痰中无结核杆菌、空洞闭合、病灶大部分被吸收,没有结核病中毒症状,疗程结束后再经过半年至一年以上的时间观察,病情没有变化者,经医生同意方可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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